二手新能源汽车个人出售
二手新能源纯电汽车还能买吗?
第二,新能源电动汽车换电池成本太高。现在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因为有国家的补贴,所以说购买的时候不是特别的贵,但是当用到四五年过后。电池衰减的特别厉害,你就需要换电池了,这个时候你去买电动车肯定是买的别人的二手的电池快要报废的那种电动车。这种电动车你拿到手里就要花五六万块钱去换电池。还不如用这个钱直接去买一辆燃油车,新的都可以买一个国产的了。
第三,现在的电动车造车技术并不完善它的续航里程和充电都没有保障。很多地方连充电桩都没有,可能只有特别大的一些主要城市主要小区才有充电桩。
你要到几百里外的地方去玩,或者说是两三百里的地方吧。你充电在哪里充呢?你过去了还得回来吧,这时候你怎么办呢?
第四,我建议等到加油站都能提供快速充电,或者说充电技术能提高到五分钟就能充满这种情况下再去买电动车,这样的话对续航里程才有保障。
第五,现在国外的技术不仅仅是电动车一向,而且还有氢技术。未来的新能源技术,到底向哪个方向发展,现在还不敢确定。现在买电动汽车就是相当于做实验性质,其实挺不划算的,更何况是二手车呢。
最后,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谢谢!
谢邀,我是检车家的二手车检测技师,所以对于这个问题还是相对有所了解的。检车家作为一家独立第三方车辆检测机构,我们主要做的就是二手车第三方购前检测。
如果您有方便充电的地方(这很重要),那么一辆二手电动汽车的使用和维护成本会低的让你感到可怕。但与同价位的汽油动力汽车相比,大多数电动汽车失去价值的速度更快。另外二手新能源汽车价值体系不成熟的背后原因有很多。越来越多的政策补贴措施有效降低新能源汽车的起售价,以及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二手电动汽车看起来并不那么具有吸引力。接下来我们从优缺点两方面来分析,看你能接受多少。
·优点
·更便宜:二手电动车的价值降低,对于那些购买新车并试图出售该电动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悲剧。但这对于二手车买家来说反而是非常值得高兴。节省的费用因车型而异,但平均而言,二手电动车的成本比新电动车低43%至72%。您会发现其中一些价格低于5万人民币的纯电动车型,很难找到同级别对应的汽油车。即使能找到,那么里程表上的公里数肯定会多出三到四倍。
·更好的体验:由于纯电动车没有内燃发动机,因此它比汽油动力汽车更平稳,更安静且振动更少。例如特斯拉的电池额外重量将使行驶质感更好,通俗的说,会感觉比较厚重。
对环境友好:与汽油动力汽车不同,电动汽车不会产生导致全球变暖的尾气污染物。而水电、风电和核电的大范围运用让关于电动汽车从电厂取电的逻辑会损害环境的说法也得到了充分的驳斥。
·更少的维护:电动汽车比传统汽车具有更少的部件,因此故障少。通常情况下,二手电动汽车的里程表会更短,因此它们在制动系统,轮胎和悬架上的磨损也更少。
不限号:在国内绝大多数城市驾驶纯电动汽车,可以无视汽车尾号限行,有多方便就不需要赘述了。
在二手车市场里,有需求就有市场,纯电汽车也有着自己的“接盘侠”,待价格合适将那些二手车主的烦恼一并接走。在目前纯电动车性能尚未被普通用户接受的情况下,不少失宠的车辆被“扔”向了二手车市场,这种情况也导致收购价相比汽油车型、混动车型低了不少,更别提三、五年后的保值率。而一些网约车司机的目的也很简单,开网约车也就是短期行为,将来这些玩命开废了的纯电汽车究竟会怎样,又会走向何方,与自己没有丝毫关系。
就我而言还是很希望有一台新能源车的,但迟迟没有入手,因为新能源技术的发展还需要一些时间,比如最重要的电池,随着时间的推移性能衰减是很大的,而且电池的安全性也是让所有人纠结的问题,最近好几起电动汽车起火事故,并非都是偶然,从电池性能的角度来说,我就很不建议买二手纯电汽车了,至于其他功能,问题都不大,毕竟大部分零部件的使用寿命都是符合相关强制标准的。新能源二手车价格会很便宜,也是因为最重要的电池性能衰减严重,好比买个二手手机,各种功能都没问题,但是用几个小时就得充电,使用体验非常差,买回来影响日常使用,还买它作甚呢。
现阶段不建议购买二手新能源纯电动车,还是建议先买燃油二手车做一个过渡。电动车电池使用越长,续航是越差的,而换一套电池价格又非常高。
很多二手车车商都不愿意收购纯电动的二手车,纯电动车的折旧率也比较的高,如果你想着二手买回去用一段时间再卖出去,我劝你还是别这样想,你觉得其他人会愿意接受经过两三手的纯电动车吗?
可能你会想,有电池保修政策怕[_a***_]?电池有保修期就不用担心电池的使用问题了吗?电池的质保政策存在很多套路的,不要以为有保修你就一分钱不用出,这个不等于免费换电池,要是正常衰减是不在质保范围内的。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nwpw.com/post/1995.html发布于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