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 遥控汽车 儿童车能买吗
哪部电视剧里的广告植入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
那还要想?当然是《男人帮》了!
男人帮基本就是就为了京东打广告而拍摄的电视剧,剧中无处不在的广告。剧中的特色部分就是开头孙红雷的独白,也是时时刻刻在给京东打广告。
电影版《杜拉拉升职记》就植入了特别多的广告,以下就是整理出来的广告:
1.杜拉拉办公室的电脑是联想的,巨大logo停顿在那,而拉拉所在公司和商场外立面两巨幅广告也是联想的。估计联想给了不少钱,不然不会如此频繁的出现。
2,智联招聘,杜拉拉的简历就挂在上面,她也是通过这个平台找到了外企这份好工作的。
3.公司茶水间用的就是立顿奶茶,拉拉用的杯子也是立顿招牌***杯。开会时更是人手一杯立顿红茶。
4.益达口香糖,拉拉在路上拿出来吃,镜头给到了口香糖上,外加办公桌上也有一瓶,镜头扫过,最明显的就是益达。
5,德芙巧克力,拉拉和王伟聊天时,放在桌上一大盒德芙。
6,兴业银行,银行和卡都有露脸。
7.诺基亚手机,拉拉和王伟用的都是这个牌子的手机,当年的诺基亚确实很牛。
9,屈臣氏,拉拉去买的护肤品都是光临了该品牌。
这事使我想起以前的港产的《霍元甲》、《陈真》…等等的电视剧。
那个广告才叫疯狂,播放前卖十分钟,播放中,每隔二十多分钟,就插报三分钟的广告,特别是插播点都是在故事的关键节点上,令观众们大吊其隐。那时候,用“丧心病狂”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
现在的电视剧广告好多了,最起码他们能把广告顺其自然地放到片子中,不用停着故事来插播,这个我认为可以忍受的。
电视剧卖广告也是他们的一大收入来源,大家都可以理解,最重要是顺其自然,不要搞得太突出就可以了。
在我影响中,让我觉得广告植入到了丧心病狂地步的电影是《变形金刚5:最后的骑士》
《变形金刚5》是我最期待的《变形金刚》系列电影,但也是最令我最失望的《变形金刚》系列电影。
开篇几分钟如同在演《权力的游戏》,我基本没有看懂,然后一声清脆的“Hello,某狗”让我大惊失色,虽然能够听到中国品牌我很开心还带一点自豪,但总是有点怪怪的感觉。
然后就是男主捡来的女儿用中国某品牌牛奶补充能量了,这个我到不觉得奇怪,因为之前《变形金刚3》里面早就有这个桥段了。
然后就是那个让我久久不能忘怀的某信二手车交易平台的网站,并且在电影中这个二手车网站居然变成了汽车人的交流网站!难道是在暗示我们可以去那个网站上买汽车人吗?那我得买辆科迈罗,如果是大黄蜂就赚***了。
接下来就是某视的概念跑车、手机和超级电视了,但我不得不承认那部汽车很帅!但老贾不是差点连工资都发不起了吗?还有钱投电影!
某东这次不再是搞贴片广告了,而是直接上了一辆车,并且还能变身,并且变身场面还巨燃!我平时比较喜欢用某东买东西,也十分信赖,这个广告我就不评价了。
除此以外还有某厨卫品牌和某必选,加起来一共7、8,中国品牌基本把《变形金刚5》包了圆儿,真的很厉害!但这些广告夜十分丧心病狂有木有啊!
我想大家可能是忘了如今烂片翻拍剧的先驱者《盗墓笔记》。就是4年前由杨洋、井柏然和唐嫣主演的第一版《盗墓笔记》翻拍剧。讲述了吴邪和闷油瓶等人去鲁殇王墓探究七星鲁王宫的事,这也是《盗墓笔记》原著中的第一个”盗墓***“。但说实话,现在回想起4年前的这部《盗墓笔记》,演员们的表演和装扮都已经想不起来了,但那句“牛头上交给国家”和从头贯穿到尾的“红牛广告”却令我印象深刻。
一行要去完成“盗墓大业”的人,居然哪怕不带洛阳铲,也要带一箱红牛。
在进入地下河,遇到恐怖尸鳖这段,原著中写的十分吓人。但到了电视剧里,也变成了萌萌的卡迪仔和船后的两箱红牛。
这还不算什么,最让人无语的是其中有一段。吴邪和high少等人打算第二天下墓,一群人在聚餐。然后李易峰饰演的吴邪,为了抖机灵,居然说要把红牛兑白酒喝。High少还说了句至今我都忘不了的话:”这红牛可是我用生命保护下来的。“
第一季《盗墓笔记》总共也就12集,但红牛的戏份我觉得可以称得上是主角之一了。这部剧不该叫《盗墓笔记》,反而应该叫《红牛笔记》才对,如此强插硬广告,真是世所罕见。
广州两男童溜进陌生车辆被闷死,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有何看法?
很痛心!这和车主应该没有任何关系吧!
车主也是受害者啊,大家想想,自己的爱车里死了二个人,怎么说车主的心里也不好受吧,以后还怎么开这个车?又不是车主让他们进去的,他们是偷偷进去的,虽然孩子的父母心里难过,可是怎么不对车主道歉反而***车主?我认为没有一点道理***车主,反而应该给车主一点赔偿,最起码也得对车主道歉。
两个天真无邪的孩子死在你的车上,从惋惜和人道角度,你可以自愿出钱协助孩子家长安葬他们。其它,就全免了!
孩子家长要追究车主有责赔偿,大概只有三条理由;
一,车主没有公开提示,任何人未经过允许,不得进入他的院内,否则有危险。
二,车主没有公开提示,任何人进了院子不得进入他的车内,否则有危险。
三,车主在自己私院内锁好车门,对外人构成了重大威胁。
这三条理由相当荒唐,因为没有这样的社会惯例和法律要求。这就等于没有理由。
而且,即使有这样的公示,孩子也不一定看见或看得懂。这责任不在车主,而在孩子的监护人。
既然车主没有担责的理由,孩子家长就无权要求对其赔偿,除非车主自愿以外,车主就不会赔偿。
这类意外死忙,要求无关人员担责赔偿的案例经常有报道。这对人们提高法律防范意识有帮助,但也会滋长极个别人的讹诈习性。由此引起了广泛的谈论!
例如;
道路凸凹不平导致行人摔死摔伤,道路养护部门该不该赔偿?
溜进别人家厨房玩菜刀伤了自己,户主该不该赔偿?
顾客在餐馆吃饭被食物噎死了,店主该不该赔偿?
(第一问或许还有谈论余地。第二、第三问纯粹是在讽刺索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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